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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要求父母给抚养费吗?

2021-10-07 发布于 安格拉商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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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18周岁的方达(化名)是我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二学生。十年前,他的父母离婚各奔东西,将其留给爷爷和奶奶抚养。如今,爷爷和奶奶均已生病住院,无力再抚养方达。于是,方达要求其父母分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供其正常上学,但被两人拒绝,理由是方达已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父母已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见状,方达只好一纸诉状将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讨抚养费。

  那么,方达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观点】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比如有的子女虽然年龄已经达到18周岁以上,但仍在读高二、高三,甚至更低年级,他们虽已成年,但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故其父母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种则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有的成年子女因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至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这跟其主观上好吃懒做或沉迷游戏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父母理应履行抚养义务。当然,如果有的成年子女符合国家相关救助政策,有关部门也会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救助。

  【法理出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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