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劫无间 http://www.syisy.com/list_8/172.html 因为妻子和情人发生性关系,一气之下,杀了情人,外出潜逃18年,却因小儿子着急上厕所掀开18年前命案。 如果没有那个小小的“失误”,49岁的孙一天的后半辈子可能依旧循着多年来的生活轨迹安静度日。 2020年4月的一天,孙一天带小儿子去家附近的公园玩耍,途中儿子要上厕所,孙一天于是带孩子过马路去厕所。看着眼前的红灯,心疼孩子憋尿的他还是迈开了前行的脚步,不想被路口的红绿灯摄像头拍下了面部。 随即,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天眼”系统发出预警提示:孙一天和2002年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可能有着极大关联,他可能就是警方寻找了18年的犯罪嫌疑人。 2020年5月1日,孙一天被抓获归案。被抓获后,据孙一天交代,他杀人的原因是妻子给他戴了“绿帽子”。 当年,孙一天和妻子结婚后,孙一天到北京打工,妻子李红娜在家照顾儿子。2002年暑假,李红娜带着儿子到北京看望孙一天。孙一天发现,妻子经常用他的手机给一个陌生号码打电话,经孙一天多次逼问,妻子承认自己出轨了,孙一天就想教训妻子和她的情人。 2002年7月13日,孙一天让妻子李红娜将王浩约出来,提前踩好点,随身携带了螺纹钢、菜刀、电瓶灯等作案工具,王浩到了现场后,孙一天用螺纹钢对其头部、身上击打,直至王浩不再动弹。仍然不解气的他又用菜刀将其头割掉,随手扔掉作案工具,离开现场。 孙一天和妻子回家后,就一起潜逃。逃跑期间,孙一天出轨,二人分开。李红娜在芜湖市打工,以“李丽”自称,于2004年3月被抓获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孙一天先在芜湖市打工,后在南陵县定居,以“林天华”自称,并结识了现在的妻子,他用假身份证和现任妻子结了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并用妻子的身份在南陵办了两家幼儿园。18年来,孙一天虽然生活上过得很富裕,但每天都提心吊胆,出门不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敢在宾馆住宿、不敢带小孩出去旅游。 释案说法: 本案的法律问题,时隔这么多年,孙一天已经结婚生子,法律还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会被判处什么刑罚呢? 这里面涉及一个专业术语,追诉时效问题。简单说,就是什么情况下应该追究孙一天的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案当中,孙一天在杀害王浩之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侦查,因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意思就是不论孙一天潜逃多少年,都应当追究孙一天的刑事责任。如果当时王浩死亡案件,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也没有立案,那么20年之后,就不应追究孙一天的刑事责任了,孙一天也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孙一天被抓获后,应该怎么判刑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孙一天故意杀害王浩,手段残忍,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孙一天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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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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